统一信息编码:HLJDGG******080
专业领域:其他
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130吨吊车租赁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
130吨吊车租赁
★1. 130吨汽车吊,数量:1台;
★2.吊车驾驶员:1名;
3.使用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吉兰泰镇
4.使用时间:约60天(按实际使用天数);
5.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6.其它要求:费用结算方式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合同总价=单价×实际使用天数,供应商按照130吨吊车租赁单价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五、拟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六、申请理由:
本项目采购,拟租赁1台130吨吊车及******有限公司具备提供130吨吊车租赁服务的能力。其余能够提供130吨吊车租赁的公司均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附近,相距作业区域均超过200km。由于作业区域距离较远,且非连续性作业,130吨吊车及其配重从银川和石嘴山地区到达作业区域超过4小时,银川和石嘴山地******有限公司采购,现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无异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
七、公示期限: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递交的异议函及其他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具体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四)联系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及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9.1.项目组
联系人:花工
电话:029-******
9.2.监督投诉电话:029-******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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