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石墨烯浆料及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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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石墨烯浆料及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双岛路369-2号
******有限公司
公司拟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石墨烯浆料及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占地面积4385.3m2,总建筑面积14632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石墨烯散热材料264000m2、金属散热材料264000m2、石墨烯集流体******m2、石墨烯浆料60吨。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日260天,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不另设职工食堂和宿舍,依托威海电子信息与智能制造产业园已有宿舍和食堂。
(1)大气环境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粉尘废气,隧道炉烘烤工序产生硫酸雾、二氧化硫、颗粒物,项目投料粉尘与隧道炉烘烤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2m高排气筒(P1)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
项目涂布、搅拌、均质、离心废气及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32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进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过滤材料、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脱硫石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边角料、未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由设备厂家回收,污泥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有效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桶槽清洗废液、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危废库进行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5)环境风险
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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