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
项目名称:2026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基准单价的基础上统一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供应商下浮率报价为10%,则折扣为“1-投标下浮率”,即1-10%=90%(即折扣为九折),以此类推。
基准单价计算方式:依照最近一期的南京市商务局(网址:******/njsswj/?id=386)发布的同类食材的指导价格为基础,如南京市商务局的食材种类不全,则按送货周边大型超市或其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食材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单价。如部分类别食材均不在以上三个价格查询平台中(须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事先确认),则其结算单价由采购人综合市场价格并根据供应商报价下浮计算后确定。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是拟确定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采购人所属食堂所需的禽肉类、畜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杂品(动物内脏、预包装食品类)、各种肉丝肉片等主副食品提供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经营型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获取方式:
(1)线上支付:网址为:******/#/detail?id=2574;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免费注册)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支付事宜。获取者应充分考虑所需时间,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提交的支付购买。平台提交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支付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查询。支付状态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领取纸质盖章版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可在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与纸质盖章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会议室现场纸质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盖章版PDF格式以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1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4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市鼓楼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22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电子邮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人:江跃
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