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须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设备参数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参数响应程度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参数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参数响应程度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乙方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质保期进行履约验收。具体条款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3日内更换合格货物,若乙方未按期履行,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需另行赔偿;若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在约定的质保期内要求乙方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5.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货物侵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
7.为乙方的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如提供场地、人员配合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要求甲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确保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6.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货物不存在设计、制作和材料瑕疵,能够实现甲方的使用目的。
7.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对货物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8.保证所供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货物侵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于乙方迟延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因交货延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接受延迟交货,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货物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情形,乙方除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产品缺陷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召回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经济和商誉赔偿)。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6.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手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7.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坯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8.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径行扣除各种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赔偿款、延期交货赔偿款、代付运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包装费、维保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损坏、灭失风险(产品质量风险除外)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后,货物的损坏、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自甲方接收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9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